上海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处置突发事件 公交配套保障分 预案 (试行)
1 编制目的
为落实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防护能力,提高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的完善的交通专项保障方案,形成快速、高效的交通增援系统。
2 适用范围
适用与轨道交通路网内各线运营时段,在发生突发事件造成运营中断 30 分钟以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3 编制依据
(1)《交通局轨道交通专项保障预案》 (2)《上海轨道交通处置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4 4 预案事件分级 I I 级:发生一般车辆故障救援、信号、道岔、供电等设备故障、伤亡事件处理等其它原因、而造成单线运营中断在 4 站区间内,估计事件在较短时间内能处理恢复运营,并在客流不大的情况下,增派 5 辆公交车(原则上以 5 辆车为基数)。
I II 级:发生车辆、信号、道岔、供电等设备严重故障及其它原因,而造成双线运营中断在 4 站区间内,车站滞留客流比较多的情况下增派 10 辆公交车(根据车站客流、高峰时段、换乘枢纽等情况变化,可直接增加申请数量)。
I III 级:发生火灾、爆炸、隧道进水、车辆、供电、线路、信号等设备严重故障以及其它重要突发事件、而造成运营中断情况下,增派20 辆以上公交车。
V IV 级:根据总调、客运部门提供的车站客流变化信息(特珠情况)可直接向交通局总值班室申请实际需求的辆数,同时,根据事态发展也可以再次申请增加车辆,确保车站滞留客流及时达到疏散。
5 处置原则
(1)
属地管理、提前预警。
(2)
控制事故区域,快速处置,尽快恢复、减少影响。
6 6 各单位职责
网络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室(以下简称 COCC ):
(1)
向有关部门及时、简要地通报事故情况、具体影响程度、采取措施和预计恢复时间。
(2)
当总调所等有关部门提出故障处理将超过 15 分钟、或大客流爆满等情况时,COCC 应考虑启动“公交配套保障运行”申请方案。
(3)
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启动“公交配套运行”申请后,COCC 应及时向交通局总值班室提出启动“公交配套保障运行”申请。
(4)
当向交通局总值班室提出启动“公交配套运行”申请时,要详细说明轨道线路、车站名称、运行区段、增派公交车数量。
(5 5 )
在申请增派公交车数量时,要全面考虑轨道交通受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如:运营中断区间、车站客流滞留情况、高低峰时段、事件处理恢复大致情况等,要综合衡量所需求的应急公交车大致数量。
(6)
申请“公交配套运行”后,应及时通知总调所、热线及有关部门掌握信息,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预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7)
随时掌握“公交配套运行”申请的执行状况,保持与交通局等有关单位的联系。
(8)
根据运营调整计划的实施,负责向交通局总值班室提出增援、暂缓或停止实施“公交配套运行”申请。
(9)
“公交配套运行”申请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公交配套实施情况数据(派车单位、开行辆数、运行区段等)交运营安全部结算。
运营单位:
(1)
事先明确各线各站的公交疏散点的位置,报相关单位,同时对接车标志、车辆标志进行明确、统一。
(2)
记录簿:车站指派专人进行登记,包括:应急公交车辆到达、发车时间、车辆牌号、登乘人数统计等内容。
(3)
车站指派专人接引车辆、引导乘客疏散、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带好对讲机,随时要与车站内取得联系。
(4)
车站要利用广播、乘客信息显示屏等手段,引导和组织乘客有序出站到指定公交疏散点;有序展开退票、赠票、致歉信的发放等 (5)
及时掌握全线各车站的客流状况、乘客情绪等,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乘客疏散及时,以免扩大事故影响。
(6)
加强对突发事件车站的指导,组织必要的人力支援。随时掌握已启动 “公交配套运行”申请的车站执行情况(每辆应急公交车到达车站的时间、要及时报公司运营监督站掌握)。
(7)
运营恢复正常、撤消“公交配套运行”申请后,对全线受本次突发事故影响的情况、全线退票数、赠票和致歉信发放量及公交配套开行车辆数进行统计,撰写简要的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按专报要求报公司运营监督站。
(8)
OCC 根据运营和客流状况,及时向其他线路或换乘站发出必要的限流或封站命令,以减轻事故发生车站的压力。
(9)
与 COCC 保持联系,及时通报运营调整方案,是否要启动“公交配套运行”申请,和预计恢复正常运营的大致时间。
7. 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程度等; (2)已采取的措施; (3)事件实施的现状及后续跟进措施; (4)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
(5)报告人单位、姓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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