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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石斛 时间:2020-06-15 点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 慈善一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汕府办[2005]174 号 ?发布日期:2005-10-28 ?执行日期:2005-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市民政局《“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00 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2005 年 10 月 24 日)

 ? 一、指导思想 ?

 ? 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慈善,认识慈善,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慈善一日捐”活动,扩大慈善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 二、时间安排 ?

 ? “慈善一日捐”活动,从 11 月 5 日起,至 12 月 5 日结束。

 ? 三、范围对象 ?

 ?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的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热烈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热情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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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捐款计算方法 ?

 ? 个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 1 天的经济收入;企业单位捐款,除职工捐赠 1 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捐赠 1 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资金。

 ? 五、捐款基本原则 ?

 ? 捐款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有经济能力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可以多捐,有困难的可以少捐。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可以多捐,有困难的可以少捐。贵在参与,体现爱心,功德无量。

 ? 六、捐赠善款的优惠政策 ?

 ? 慈善捐款,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 号文通知精神,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慈善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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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捐款缴交办法 ?

 ? 捐款由汕头慈善总会统一接收,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各区县由区县民政部门或慈善会负责接收),于 12 月 15 日前送交汕头慈善总会,或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长平支行(长平路 53 号),帐号:16059008091001.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汕头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

 ? 八、捐款使用管理 ?

 ? 所募集的善款,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由汕头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市民政局监督使用。各区县所接收的捐款,全额交汕头慈善总会后,由汕头慈善总会全额回拨给各区县民政局或慈善会,作为辖区内特困户的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按季报汕头慈善总会备案。汕头慈善总会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一次使用情况。

 ? 九、要求 ?

  ? 为保证“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更大的效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重视抓好这一活动,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于 12月 15 日前将捐款送交汕头慈善总会;各新闻媒体,要协同做好宣传报导工作,使此项活动深入人心,为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慈善一日捐”捐款情况,由汕头慈善总会综合登报鸣谢,接受社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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