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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服饰招标文件

来源:茶叶大全 时间:2020-06-15 点击:

  济南市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

 服饰

 项目编号:

 JNCZGK-2018-0119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06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 2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27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 36

 第六部分

 附

 件 ....................................................................... 40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就服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人: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二、项目名称:服饰 三、项目编号:

 JNCZGK-2018-0119 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项目说明: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为方便审验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文件,请投标人除正本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另外单独密封和胶装一份(各种原件不用封装),在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没有单独提交胶装的资格、资质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验证时间:2018 年 07 月 11 日由见证律师协助采购单位授权人进行审验。

 七、报 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2018 年 0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06 月 27 日 9:00—17:00(北京时间)

 报 名 及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先 在 济 南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网 站(sdf.lkjjngp.gov.cn)用户登录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报名,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接受报价文件。报名后供应商可在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八、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 07 月 11 日 上午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 年 07 月 11 日 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 9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1 号楼 B 区五楼或六楼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具体开标厅见五楼大屏幕或咨询五楼服务台。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尹畅

  (负责标前答疑、采购政策咨询)

 联系方式 :

 68967543

 2

 采购人联系方式:

 授权联系人:

 车瑞海

  (负责标前答疑、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咨询)

 电

 话

 :

  18754122277

 十、公开电话:

 供应商注册、审核、信息修改电话:

 68966461、68967548 标后质疑、合同签订电话:68967569、68967568 中标通知书打印领取电话:68967531 政府采购中心举报电话:68966420 政府采购投拆电话:66603770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 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2 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 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第三部分的详细资格要求放于此处)。

 7)在“信用中国”网站( 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sdf.lkjccgp.gov.cn)

 、 “信用山东”网站(sdf.lkjcreditsd.gov.cn)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非诚信名单的;查询并下载查询结果。(在结果明显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8)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须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sdf.lkjjngp.gov.cn)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3.3

 其他。

 1)投标供应商对照招标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2)根据高检会(2004)2 号文件要求,在评标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3)本项目涉及的规模条件、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4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与,按照 4 3.4 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全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采购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报价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5

 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

 4 4. .

 货物定 义

 4.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财政监督部门审批同意采购的或在有效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除外)。

 4.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5 5 .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6 .

 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招标文件 询问、 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在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并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进行询问,提出询问的途径有: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采购人或者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或者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7.3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补充文件。同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投标文件编制

 8 8 .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7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 9 .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构成。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见附件)

 9.2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上述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即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最近 3 个月的缴税证明; ; 如无法提供,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证明);无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除外);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最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无法提供,应出具社保部门的证明);无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除外); 5)★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 提交信用查询证明;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sdf.lkjcreditsd.gov.cn)

 查询并下载查询结果(在结果明显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6)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2 第(6)条) 8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是须据实提供)。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采购单位授权人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经 采购单位授权人审核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认定供应商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9.3

 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2)★投标明细表(见附件); 3)其他。

 9.4

 技术文件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名称、型号、产地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2) 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五); 3) 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技术文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9.5

 商务文件 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 售后服务条款(投标货物的保修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a

 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验收标准; 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

 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

 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9

 g

 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

 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六)

 4)

 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9.6

 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七)

 9.7

 与投标文件 投标 明细表完全一致的电子版 。(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现场提交)

 10 . 投标 报价

 10.1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 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统一封装。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0.3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要求。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中载明。

 10.3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 其他 1 11 1 . 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 装订成册 (胶装)

 , 未进行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人投多包的,各包必须单独编写 和 胶装 投标文件, 按包提供正、10

 副本,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2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 封面 上 必须 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有包号的 必须 注明包号 ,未按要求注明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为方便采购人审验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文件,请投标人将正本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另外单独密封一份 (装订成册 并 胶装,未进行胶装的 资格、资质文件 将视为无效投标 , 各种原件不用封装),在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没有单独提交资格、资质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如果单独密封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单独密封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为准; 11.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资质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 12 2 . 投标文件签署

 12.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包括投标文件封面),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 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 13 3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资质文件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密封件封皮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封面应包含同样内容):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无包号的可以不予填写或者写“无”)

 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 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封皮明显处11

 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资质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 2018 年 07 月 11 日 9:30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 投标人 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14.1 投标供应商应先在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sdf.lkjjngp.gov.cn)用户登录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报名,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

 14.2 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供应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款之规定。

 14.3 报名供应商所有操作均视为取得所在单位的授权,代表其单位意志;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的账号和信息进行报名。

 14.4 供应商报名后,可以在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修改、删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没有删除的视为正式报名成功。

 14.5 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第 14.6 进行处置: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和谋取中标、成交的; 2)不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三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者一年内出现四次及以上成功报名但无故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

 6)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明确知道资质条件不满足仍然继续恶意参与投标,企图蒙混过关的。

 14.6 诚信档案中不良记录供应商的处置方法 (1)冻结供应商库中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用户名,冻结期半年,该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2)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对供应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报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 15 5 . 投标有效期

 15.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该规定的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都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 16 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 17 7 . 投标文件签收

 17.1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时签字确认。不接受无投标文件的现场放弃行为,其签到签字无效 ,并将其列为不诚信记录一次 。

 17.2 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17.3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

 1 18 8 . 投标文件 补充、 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13

 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8.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将影响诚信记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开标与评标

 1 19 9 . 开标

 19.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19.2 开标时,由见证律师协助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19.3 见证律师协助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5 19.5 唱价时,投标人提交的唱价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无效报价:

 1 1 )单独密封的唱价一览表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2 )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 3 )

 法人 或法人 受 权人 未签字(盖 章 )的 ;

 4 4 )项目编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的 ;

 5 5 )

 分包项目未填写 包号 的 ;

 6 6 )大写价格无效的;

 20 . 组建评标委员会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五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14

 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人。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标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标劳务报酬;对每位评审专家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上报监督部门;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 21 1 .

  评标委员会要求: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5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标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标差旅费。

 2 22 2 . 初步 评标

 22.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

 格性审查由见证律师协助采购人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从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在综合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16

 理。

 A、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B、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F、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G、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没有列明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内容的或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数量等关键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H、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I、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J、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K、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1、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22.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 23 3 .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认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24 4 . 综合 评标

 24.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24.3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分方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4.4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8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24.5 各投标供应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七),并将该声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声明函的,第一次提出通报批评,如中标的取消中标结果;第二次及以上进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参与一切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4.6 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为:货物类项目扣除 10%,工程类 8%,服务类 6%。

 24.7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规定的扶持政策。

 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评标价格=投标价-投标价×扣除比例 如果本项目的评标方式为最低评标价法,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格,按照评标价格的高低,确定最低评标报价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时,在计算报价部分分值时,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标报价,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评标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按标书要求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 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或中标价格。

 24.8 节能产品优惠办法 19

 ①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的评标价格 5%的价格扣除;节能产品将以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标; ②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的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 ③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④ 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⑤ 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如实填写《节能产品节能产政府采购清单》(见附件)

 24.9

 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办法 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的评标价格 5%的价格扣除;环境标志产品将以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标; ② 具体计算方式为:环境标志产品的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 ③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④ 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⑤ 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见附件)

 20

 24.10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相关投标人列入非诚信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恶意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5. 确定中标人 1 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 确定 投标人排 名 顺序, 依法 确定 中标人。

 25.2 见证律师现场公布中标结果后,中标 供应商 应将事先准备好的与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一致的电子版交付见证律师, 以便 中标公告中 公示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26.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采购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1

 2 27 7 . 投标人 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 28 8 .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中 标( 成 交)

 公告 发出后七个工 作 日内,请 将 中标( 成 交)

 供应商 的中标( 成 交)

 清 单 (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金额、报价明细、服务要求 等 )

 发送至 cgzxjdb@163.com邮 箱,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 。

 联系电话:

 0531- - 68967568 8 、 0531- - 68967569

 2 29 9. .

 中标通知

 29.1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2 在投标有效期内,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22

 担法律责任。

 30 . 签订合同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供货义务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催告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供应商发出《解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解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送达供应商后,政府采购合同解除。

 3 31 1 . 质保金

 31.1 本次采购项目的质保金为中标总金额的 10%,货款支付最后剩余作为质保金。

 31.2 质保金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 12 个月无无质量问题,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 律师见证 费

 3 32 2. .

 中标 人 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 0.8 ‰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 费 。

 八、处罚、 询问和 质疑

 3 33 3

 处罚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质保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济南市政府采23

 购中心和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提供假冒伪冒产品; 5)中标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1)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2)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 34 4 询问、 质疑

 34.1 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2

 质疑 1)投标人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34.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质疑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

 (8),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拒接接受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的质疑文件,拒不按要求更正的视为无效质疑。

 34.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5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6 质疑投标人对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3 35 5 . 保密和披露

 35.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35.2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有关的人员披露。

 35.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25

 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 36 6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

 归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26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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