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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来源:黄颡鱼 时间:2020-06-15 点击:

居住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道路 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 的有关规定。

 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 8km/km²;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 300m,宜为 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 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2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 14m~20m; 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2.5m; 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 200m;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 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 6.0.4 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 6.0.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

  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6.0.5 的规定。

  表 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

 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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