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一、 受理、 审批范围:
辖区内设床位 100 张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及门诊部、 个体诊所等不设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二、 设置单位( 人) 资格:
( 一)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 5 年。
( 二) 具有本城区户口
( 三) 下列人员或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 不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2、 正在服刑可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 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已被吊销《 医师执业证书》 的医务人员。
5、 被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私立医疗机构投资人( 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
6、 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 5 年的医务人员。
7、 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8、 男性 65 周岁以上, 女性 60 周岁以上医务人员。
三、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 一)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汇报
2、 所在地区的人口、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相关疾病患病率;
4、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 选址、 功能、 任务、 服务半径、 占地和建筑面积、 服务方式、 服务时间、 诊疗科目、 科室设置、 床位编制、 组织结构、 人员配备、 仪器、 设备配备;
6、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 污物、 粪便处置方案, 通讯、 供电、 上下水道、 卫生设施、 消防设施设置方案, 资金来源、 投资方式、 投资总额、 注册资金、 投资预算及 5 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 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 申请人的资信证实。
( 三) 选址汇报
1、 选址的依据;
2、 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3、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 中小学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 占地和建筑面积; 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四) 其它
1、 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需提交: 身份证实、 人事关系档案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托管证实及协议书、 户籍证实、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体格检查证实;
2、 两个以上法人、 组织, 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四、 设置审批
符合条件的, 30 日内发给《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有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 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计划。
( 二) 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 三) 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实。
( 四) 设置医疗机构的目的与其经营性质不一致的。
( 五)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建筑物不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 六) 污水、 污物、 粪便处置方案不合理。
( 七) 人员、 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
五、 法律法规依据
( 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六、 工作流程
设置申请→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材料不齐, 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受理后送市卫生局许可科立案→收立案回执后→作出批准可能不批准的书面回复→批准设置的, 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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