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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发展

来源:大雁 时间:2020-06-15 点击:

  关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发展 民营经济的意见 创业是“富民之本、发展之基、活力之源”鼓励支持引导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新业、干部创事业、全民创大业,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民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战略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迅速掀起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高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市为 目标,以发展创业、创新、创造为核心要素的创业型经济为重点,树立“公司创造环境、员工创造财富”理念,坚持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扩大创业数量与提高创业质量并重、培训员工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坚持市场导向,动员社会支持,强化政府扶持,引导全民参与,努力形成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创业目标。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总抓手,大力开展“1133”创业工程,到 2016 年全市新增各类创业主体 10 万个,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达到 100 个(200 万平方米)创业带动就业 30 万人,增微型企业 3 万家。五年内培训创业者 8 万人,培训劳动者 30 万人,创业担保贷款突破 60 亿元,全社会创业实践更加活跃,创业形式丰富多样,创业经济充满活力。其中,到 2013 年新增各类创业主体 3 万个,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达到 30 个(60 万平方米),创业带动就业,10 万人以上,培训创业者 3 万人,培训劳动者 15 万人以上,创业担保贷款突破 20 亿元。

 二、培育壮大创业主体 (三)大力扶持初始创业。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回归创业人员、科研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

  者、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初始创业,在创业服务、税费 3 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实施微型企业成长工程。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在济宁市注册成立并在济宁纳税的微型企业(雇员 3 人以上 20 人以下、注册资本金 10 万元以内;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过认定,提出申请,运营半年后可享受投资补贴。从 2012 年起,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微型企业 6000 家以上,吸纳就业人员 3 万人以上。通过孵化培育,全市每年有 1000 家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五)推动中小企业“二次创业” 市政府制定出台扶持全市中小企业扩量升级的政策意见,提高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额度,实施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通过分类指导、重点扶持、跟踪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迅速做大做强,形成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依次递增、滚动发展的格局。

 全市每年有 1000 家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

 (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房东经济、土地经济、服务经济、商贸经济、招商经济、旅游经济等形式,积极参与创业或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基层服务功能。实施“千村经营场所建设工程”,把集体年经营性收入低于 5 万元的村特别是空壳村纳入其中,加大农村门市超市用房、标准化厂房以及标准化种养殖大棚等村级经营场所的建设力度,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 2012 年起,每年实施场所建设的村数,不低于总规划村数的20%力争利用5年时间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 5 万元以上。

 (七)

 加快培育创业载体。依托济宁高新区和省级园区、城市综合体、城乡社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和驻济高校,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各类资

  源,规划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小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创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回归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妇女创业园等创业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方便、廉价、配套的创业场所。用创业示范基地(园)引导创业主体集聚,让各类创业孵化器成为创业者创业成长的摇篮。扶持济宁高新区成为引领创新创业的示范区。支持县市区创建国家和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力争五年内每个县市区创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10 个以上,全市创建国家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5 个以上。

 三、强化创业培训 (八)整合创业培训资源。按照培训项目分头争取、培 训资金统一管理、培训计划统筹实施、培训对象部门组织、培训服务机构承担的要求,整合全市各类创业就业培训资

 (九)创新创业培训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全国选 择一流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层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免费向学员提供定向培训服务。建立培训补贴考核发放制度,以创业成功率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确定培训补贴的发放标准,促进培训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十)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引进 SIYB 产生你的企业构思、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小企业家培训课程,实施千名企业家和创业成功者带教千名创业学员计划,推进创业培训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程,五年内对全市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开展一次岗前培训,对在岗就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双技能培训,对有二次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分期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四、搭建创业平台 (十一)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式创业信息资源

  (十二)建立创业项目推介平台。编制《济宁市全民创

  业导向目录(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到 2013 年全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达到 1 万个以上,五年内达到 2 万个以上。依托各类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依托孔子文化节、中国专博会等重点节会活动,每年策划举办两次“中国济宁中小项目投资创业洽谈 会”,搭建创业项目推介平台,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十三)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市县公益性中小微企 业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立街道(乡镇)

 、社区(村)创业 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网络。依托三级创业服务机构,开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 ,整合创业服务资源,集中各部门 服务职能, 引进融资担保、 人员培训、 创业创新、 研发设计、

 为创业者提供 “一站式” 全程服务。

 五、加大创业扶持和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市县两级财政逐步增加专项预

  算,充分利用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等有关政策,整合相关扶持资金,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基地(园)建设、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对初始创业成功的(享受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的人员除外)给予 2000 元一次性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免费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进驻市级以上创业基地 (园)

 的初始创业主体, 按其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初 次创业租金补贴,最多连续补贴 3 年;对自主创业的城乡劳 动者在规定额度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贴息期限最长两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 才及团队在济创业,按照《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 (济发〔 2010〕4 号)和《关于实施海外人才引 进“

  511 ”计划的意见》 (济发〔 2010〕5 号)的规定给予优 xx 政策; 对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园)

 给予 5 万元奖励。

 市级财政从 2013 年起每年单列 7000 万元专项资金、各 县市区财政每年单列不少于 1000 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微型企 业,主要用于注册资本金补贴、融资奖励、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服务平台建设等。其中,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注册

  资本金补贴。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民生型微型企业,包括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8务、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特色种养、家庭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微型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政府对县市区按微型企业发展增量实行奖励。

 (十五)加大融资担保支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出台的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规模和贷款规模。到 2013 年将市县两级政府出资参股的担保机 构资本金提高到 5 亿元, 2016 年达到 10 亿元。各级有政府 出资背景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者提供免费融 资担保。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创业人员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 放宽到 3 年,将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担保能力的单位人员, 将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 高到 15 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

  提高到每人 20 万元、总额 100 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型 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 4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 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不高于年担保额的 1% 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性再担保业务, 按不高于年再担保额的 0.5% 给予补助;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9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 创建工作,优化基层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银行设立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贷款专营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 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服务全民创业。市财政通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奖补标准以济宁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

  基数,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超过基数 15% 以上的部 分,按不高于 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通过提供创业贷款 财政贴息,引导银行信贷投入、信贷风险补偿,吸引风投公司、创投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主体对接。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和信贷模式,扩大创业信贷规模,对当年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创业者提供贷款利率不上浮。建设“济宁小微型企业金融俱乐部” ,深入实施科技金融促进计划,深化银企对 接。抓住国家政策机遇争取发行中小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增设小微型企业信贷投放专项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全市小微型企业贷款年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年平均增幅,新增的小微型企业贷款额占全部新增贷款不低于 50% 10 (十七)加大税费优惠扶持。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带 动就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最高标准执行。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市级和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减免行政规费政策, 工商、 税务、

  质监、商务、xx 等部门自 2012 年日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 50% 计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持《就 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非禁行业的,在 3 年内可按规定享 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税收减免政策,也可比照企业吸纳就业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十八)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 业生,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劳动合同续存期内,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最长 3 年的社会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全民创业发展规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六、优化创业环境 (十九)降低创业注册登记门槛。按照“非禁即可”的

  原则,推动国家法律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放宽注册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简化初始出资 50 万元及以下企业注册验资手 续,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的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一表制,放宽名称和住所登记限制条件;济宁城区实行“政府扶持、企业受益”的工商登记“零收费”,由同级财政集中支付;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备案后允许试营业6个月,在试营业期内可不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十)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为企业排忧解 难活动” ,选择一批小微型企业作为市、县、乡领导干部重 点帮扶对象,定点联系,跟踪解决创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立足于实现行政审批 “项目最少、 流程最优、 办的最快、 服务最好”的目标,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全民创业代理服务,各类创业基地 (园)

 对创业主体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进行 “一揽子”

  申报,切实为创业者减轻事务性负担,支持帮助创业者集中精力创业。

 (二十一)营造创业氛围。加强全民创业引导,采取多 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创业政策、创业知识、创业典型,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支持初、高中和驻济高校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创业辅导课程,高水平策划举办创业论坛和创业大赛,引导全体市民增强创业意识,引导创业者弘扬创业精神、诚信依法经营,大力培育具有济宁特色的创业文化。建立各级劳模评选向优秀创业者倾斜的机制。每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全民创业表彰大会,评选 10 个创业示 xx 基地(园)、30 个创业先进乡镇(街道)、 50 名微型企业创 业先锋、 100 名创业标兵,营造“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 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七、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济宁市全民创 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 13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全民创业发展规划、

  政策制定、 跟踪调度、 协调服务、 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 门要尽快制订未来五年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全民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管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扶持全民创业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力求有所突破,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 全民创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全民创业目标任务的落实列入专项督查范围,并按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把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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