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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来源:养鱼 时间:2020-06-15 点击: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XX 号)和生态环境部等 11 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XX〕XX 号)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及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XX〕XX 号)规定,结合我市水资源紧缺的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 XX 精神,以 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创建目标与实施范围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或者超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XX 年底前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 XX 市城区。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健全法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XX 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XX 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XX 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奖惩等制度,并付诸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二)强化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力度。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水利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内容全面、详尽,符合要求,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建立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制度,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 XX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的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

 (六)编制城市节水规划。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XX 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结合主城区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抓好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 90%。与供水企业建立用水量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时监控,逐步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数字化管控平台,支撑节水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九)实行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 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 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 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征收率不低于 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十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 40%或年降低率达到 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利局

 (十三)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消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我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检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控制管网漏损。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 50 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到 XX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 10%以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中核 XX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开展 XX 市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使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达到 1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十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开展 XX 市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使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 10%以上。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十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XX 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135 升/(人·日)的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中核 XX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 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 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十九)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提高工业节水水平。继续深化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有针对性的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 GB/T 18916 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 50%或年降低率达到 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3%以上(不含电厂),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 1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二十一)重视水生态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 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创建知晓度,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进一步完善巩固创建成果。

 (三)申报验收阶段。

 考核资料经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审核后联合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省住建厅,省、市发改委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审核,并做好现场考核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XX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建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创建任务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找出差距,突出重点,对硬件设施不达标的,要抓紧落实建设资金,限期完成。XX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和督查职能,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对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各责任单位要扎实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对领导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大型宣传节日契机,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宣传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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