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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来源:创业骗局 时间:2020-06-15 点击: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日益重视,特别是本届政府提出了要在任期内把原有审批事项削减1/3 以上的目标。根据省市部署,我区于今年 6 月份启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改革前期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研,并于 8 月份专程赴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学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经验。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我区逐渐认识到要想巩固放大简政放权的效果,真正方便老百姓办事,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以下就我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情况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专项整治列入了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目前我区共有 X 项行政审批,其中行政许可 X 项,非行政许可 X 项,其他管理事项 X 项,经过区审改办的细致初审、区法制办和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审查,初步形成了《XX 市 XX 区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目录》,拟将 X 项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到 X 项,精简率达 X%,政府职能定位更加清晰。

 二、配套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比较散乱,没有全部纳入统一的管理,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全区性的行政审批软件办理;有的先要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资料初审,还要前往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终审;有的没有进驻区政府服务中心,只能在各职能部门办理等等。各种行政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时间都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给企业群众带来了困扰,降低了办事效率。

 2 、行政审批缺乏有效监管。按照目前的模式,各个职能部门将行政审批的窗口派驻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只是一个场地的集中,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还在各职能部门,名不正而言不顺,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政务服务中心身份的尴尬。同时,各个窗口的人员一般由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考核,政务服务中心只有建议权,在改进窗口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上力度不强。综合来看,行政审批需要一个统一的部门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

 3 、行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在调研中发现,目前许多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而由于人员编制的有限,无法扩大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有的部门执法力量只有 2、3 个人,要负责全区几千家企业的调查、取证和执法,工作根本无法到位,特别是一些像安监、卫监等敏感部门,执法力量的薄弱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建议和意见

 ( 一)实现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

 1、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局,把传统的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程序变成以办事对象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行为,建立审管分离的新型行政审批模式。将行政审批局确定为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相应调整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到区行政审批局。

 2、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后,其他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直接实施审批事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了“一颗印章管审批”,审批主体由分散变为集中,为审批服务提速创造了良好体制条件。

 3、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审批程序需要,负责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审批事项是否到位,履行业务检查监督的职责。区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4、对市垂直管理的部门,先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成立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

 5、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整合窗口,做到“一个窗口办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将政务服务中心一、二楼整合改造扩容,所有区级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结”。一楼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二楼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实现全区性的综合行政执法

 1、建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主体,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块为单位,区行政执法局下设 X 个行政执法分局,负责街道范围内的综合执法。

 2、行政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分为两种模式:(1)第一种模式是争取有关部门的授权,将所有区直部门(除垂直管理单位外)的行政执法权全部划转到区行政执法局,将各职能部门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整合到区行政执法局。由区行政执法局统一出具法律文书、审核盖章,由 13 个行政执法分局和 2个直属分局负责执法。区直各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法规指导宣传,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监督,负责监督评估业务执法,不再行使已由区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上述执法体制改革所涉单位,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新增的行政处罚权,一般由区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2)第二种模式是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出具法律文书,由区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在区行政执法局集中办公,由该局对日常执法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违法行为的认定,出具法律文书,加盖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印章后由区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业务法规指导宣传,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监督,负责监督评估业务执法工作。

 (三)创新信息交流监督平台

 1、创新建立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将相关单位全部实行网络连通,对监管部门全部放开网络授权。由区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告知事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监管中的情况通过网络及时反馈给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承诺失信名单,对申请人受到停产停业处罚的,列入行政审批承诺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2、创新建立集执法与监督为一体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托原有的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逐步将各类执法主体事例移送到区平台业务系统,实现“共用一个平台网上办案”。同时建立“案件上报—审批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审批—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绩效评价”七个环节闭合流程,对执法办案进行全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联动机制

 1、建立完善审批和监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创新审管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重点方面专项会商制度、审查员制度、观察员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彻底转变“重审批、轻监管”和“审批就是监管”的思想。

 2、建立和完善执法队伍管理和培训机制。工作人员从各涉改部门原从事审批和执法工作的精干力量中划转,并适当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的专业人才,保证队伍素质的整体水平。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后由相关部门发放执法证,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的信息。建立定期培训、考核、轮岗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经定期考核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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