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申请
尊敬的崔家乡民政府民政办领导:
您好!
本人:王 丹,女,汉族,现年 33 岁,家庭其他成员 4人。家住崔家乡高泽村委东山自然村。
本人 2013 年因患直肠癌,在兴安县两江医院住院检查,2014 年、2015 年在桂林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化疗等治疗。具体医疗费用开支如下:
首先,2013 年在兴安县两江医院医住院检查药费共用去5000 多元。
其次,2014 年在桂林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等医药费共用去 60000 多元。2014 年化疗 6 次共用去 70000 多。2015 年化疗 2 次共用去 20000 多元。
201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共计医疗费用 170000 多元。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 40000 元左右。自己出资,亲友借资 130000 多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2014 年 7 月,因本人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
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还有第二次手术,也就还有更加多的医药费用支出。
因此,本人特向崔家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请县乡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资助金为盼!本人及全家老小向乡民政组织致谢,感激不尽!
此敬
敬礼 !
申请人:王 丹 2015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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