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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调研报告

来源:药用 时间:2020-07-16 点击:

应急局调研报告

 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社会应急力量有关情况的报告根据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调研社会应急力量有关情况的通知》精神,我们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专题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现状我市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共 7 支,总人数约 260 余人。总体看,队伍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在自然灾害、突发性灾害、灾难的公益救援,减灾救灾及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交流和合作,提供大型户外活动的公益性安全保障等工作中做出了应有贡献。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工作,体现了公众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是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但从我市社会应急力量的装备配备、救援水平、培训训练等情况看,“松散小、能力差、不专业”仍是不可改变的事实。统计上报的 7 支队伍,3 支挂靠在红十字会,均以志愿公益服务为主,主要提供一些常态志愿服务,很少参加应急救援行动;3 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 1 支挂靠企业的救援队人员能力层次不齐,专业救援能力不足,队伍装备性能低下,很难形成大的战斗力。调研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格局仍然不会改变,政府主导仍然是救援成功的重要保证。

 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新冠疫情防控的情况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以来,市救援队积极响应总队调派指令,结合本地需求,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出动疫情防控队员 360 人次,89车次,协调支援武汉一线志愿队员 4 人,爱心物资捐赠转运 12000 余件,募集武汉一线防护用品价值 2 万余元,单个社区疫情防控 21 天89 人次,校园等公共场所消杀面积 30 万平方、消杀设备 4 台、消毒剂 2000 余公斤。队员疫情期间行为准则通告等系列活动。通过几个月的疫情防控工作,得到了宣传部、组织部、社区、学校、武汉一线等单位的高度认可和评价。在复工复产消杀防疫的严峻形势下,社会组织的消杀装备、防护用品无法保障,更有部分邀请单位疑似出现利用社会组织志愿者公益行为的情况。

 三、社会力量人身伤害及保险情况市救援服务中心 2015 年建队,共有正式队员 96 人,公益救援志愿者近 200 人,救援演练培训近 500场,累计服务时长 62411 小时,出队 5089 人次,626 车次,受益群众达十万人,挽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近数千万元。其中山野救援、水域救援、绳索救援等 50 余次,累计出动队员 400 余人次。

 保险全部由队员自行承担,采取一次任务订购一次保险形式,截止目前暂无人员死亡情况,意外受伤情况 2 次,均由队员自费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赔付比例总费用的 30%。住院费及其他杂费均由队员自行承担,队伍捐款 4500 元资助。

 四、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成功经验及政策措施社会救援力量涉及有偿服务、物资器材征用补偿、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市场机制的风险,所以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由于当前还没有可以参考依据的法规规章,我们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办法,还缺乏主动作为的主动性和成功经验,目前只是和有关社会救援志愿者组织签订租用协议。下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社会救援力量队伍建设及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等。

 五、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思路建议我国现有关于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的制度目前大多停留于宏观层面,原则性的规定多、可操作性的规定少,相应的参与机制和工作制度也没有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往往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渠道和途径。由于还没有落地型政策指导、地区注册模式相对保守、各种保障措施的缺失,风险自担、技术自学、费用自付、伤亡自保仍是制约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社会救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因素。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对社会救援力量监管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在救援中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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