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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脱贫攻坚结对帮扶管理办法

来源:养羊 时间:2020-06-15 点击:

某某 县 脱贫攻坚 结对帮扶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答复意见的要求,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的(以下简称结对帮扶责任人)选派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结对帮扶责任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期完成各项脱贫工作任务,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习‛强本领

  通过自学和培训等方式,学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掌握精准扶贫政策,树立正确的扶贫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做。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全县所有的财政供养人员与 30239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原则上每个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 5 户。

 第二条

 感情要亲清

 要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络,建立‚亲清‛关系,要像亲人、亲戚一样对待结对帮扶贫困户,严禁接受贫困户的任何馈赠,绝不能帮助贫困户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第三条 责任 推不掉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结对帮扶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帮扶责任,推进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县建等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做到‚四必到四必记‛:帮扶对象家庭发生较大事项时必到;帮扶对象有帮扶需求时必到;帮扶对象扶持项目的检查验收必到;中央、省、市验收考核时必到;帮扶对象家庭生活生产情况必记;帮扶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记;帮扶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必记;帮扶成效与经验总结必记

 第四条 履职 有重点

 结对帮扶责任人履职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烂熟于心,知晓致贫原因,配合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因户选定脱贫路径,落实好帮扶措施,按照脱贫程序,核准脱贫成效;二是脱贫攻坚政策烂熟于心,帮助贫困户把政策落地变现不缺不漏;三是防止贫困户脱贫后因病因灾等情况返贫。

 第五条 功夫在产业

 认真分析帮扶对象致贫原因,结合实际帮助贫困户增强‚造血‛功能,不能简单的以送钱送物代替其他帮扶措施,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农户意愿,与贫困农户商量确定,制订具体的产业发展帮扶措施,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确保贫困户收入持续平稳增加。

 第六条

 管理两到位 结对帮扶人员的管理基本流程是:以结对帮扶人员后盾单位管理为主(县直机关结对帮扶人员的后盾单位是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人员的后盾单位是行政组织工资关系所在乡镇,乡镇七站八所结对帮扶的后盾单位是工资关系所在垂直主管部门,村干部结对帮扶的后盾单位是驻村工作队),县结对帮扶办为辅。责任(后盾)单位职责:安排结对帮扶人员每月到村到户切实履职,做好结对帮扶责任人的工作时间安排、业务培训、后勤保障。各单位在所结对帮扶村要每村选派一名工作组长,负责召集人员、上传下达及日常事务管理,并在每个月下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之前,向县结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注明下乡时间、下乡地点、下乡人员及工作内容,同时各后盾管理单位要建立好本单位结对帮扶人员的走访台帐。

 县结对帮扶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不定期对结对帮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台帐比对检查和电话调查,电话调查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的比例每个单位全覆盖,调查结果实行每季一通报。重点督查帮扶责任人的走访是否到位,贫困户的帮扶政策是否落实,贫困户是否满意。

 各村驻村工作队对所驻村结对帮扶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工作统筹。省、市级派驻我县的结对帮扶人员的管理以省、市派驻我县的驻村工作队管理为主。

 第 七条 条 保障不悬空

 县级结对帮扶人员的后勤保障包括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两部分,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到各后盾单位。结对帮扶人员的下乡驻村入户的车费补助足额保障,可采取座公共汽车、搭便车、拼车等方式,根据距离的远近确定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以财政测算为准;结对帮扶人员的下乡生活补助按驻村工作队的标准执行。发放审批监督程序是:经县结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管理核定标准、核实实际帮扶人次后,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到各单位。

 第 八条 条 考核分四等

 对结对帮扶责任落实的考核,重点突出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情况的了解熟悉程度和政策落实落地情况。县结对帮扶办对各帮扶责任(后盾)单位,依据‚四结合‛(结合平时县级每月抽查督查通报情况、结合省市常态化督查情况、结合省市暗访督查情况、结合省市考核的结果评定等次),‚五挂钩‛(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年终奖励、每月下乡补贴挂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100 分为优秀,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良好,60 分以上含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的按 100%发放,良好的按 90%发放,合格的按 80%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具体的

 1、在县级分月督查中,因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被通报 1 人次的扣 10 分,表彰一人次的加 10 分,依此类推。

 2、在市级巡查、督查和考核验收中,因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被通报 1 人次的扣 20 分,通报表彰 1人次的加 20 分,依此类推。

 3、在中央、省常态化督查、暗访中,因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被通报 1 人次的扣 30 分,通报表彰 1人次的加 30 分,依此类推。同时该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所在后盾单位实行‚预否决‛。

 4、在中央、省实地考核和第三方考核评估验收中,因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被通报 1 人次的扣 40 分,通报表彰 1 人次的加 40 分,依此类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全县工作考核的,该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所在后盾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5、每年开展一次‘千家对’评比表彰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帮扶走访到位,帮扶措施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帮扶效果到位,各方(贫困户、帮扶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上级检查考核)满意‛的标准,评选一千家结对子的优秀典型贫困户和结对帮扶人公开表彰。

  第 九 条

 纪律管问题 (执纪严追责)

 严肃结对帮扶责任人的各项工作纪律。对承担的扶贫任务不主动作为,影响工作进度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下村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不廉、不准‛等四种工作歪风,并造成较大信访事件或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对派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单位评为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在中央、省实地考核和第三方考核评估验收中,因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全县工作考核的,该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所在后盾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 十条 条

 成效摆首位

 通过结对帮扶,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其自主创业、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使所有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为全县脱贫摘帽打下坚实基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结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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