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江西省永丰县农机局召开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会议,十家经销企业法人代表参会,就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布置,并签订了书面承诺。
一、 严格按照江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15〕21号)和永丰县政府办公室《永丰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永府办字〔2015〕69号)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做好补贴机具的操作培训工作,有效预防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引导农民在购买需要办理牌证管理类的机具后办理注册挂牌登记手续。
三、所售补贴产品须是已取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补贴目录产品,配置参数与产品鉴定报告一致。其相关标识符合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配套发动机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6]7号)文件要求。不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具及配件。
四、诚信守信、文明经商。不强买强卖,不违背农机补贴政策恶性涨价,同配置补贴产品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产品价格,向购机者出具的发票须内容齐全,详细标明所销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五、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按时按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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