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精选制度整理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020- -6 6- -8 8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合格、有效,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购进和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或未通过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 2.在医疗器械贮存库房设置不合格品区,并标注红色色标; 3.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视具体情况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4.超过有效期的库存医疗器械,禁止配送,先行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5.连锁门店在销售医疗器械时,发现不合格,或顾客购买后发现不合格并由门店认可的,门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待处理; 6.连锁门店不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临近效期(不能在效期内使用完)的医疗器械应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待处理; 7.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或门店质管员确认。
.需要总部销毁的,由仓储部会同采购、财务等部门按环保、绿色、安全的方法销毁; .必须门店销毁的,由门店负责人和相关员工共同按环保、绿色、安全的方法销毁。
.需要退货处理的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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