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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细则

来源:土元 时间:2020-07-16 点击: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精神,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领导下,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以日常考核为主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自我监督检查与上级督促检查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方面(政治站位情况)(37 分) 1、会议安排部署(3 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不折不扣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并附相关会议影像资料,会议记录或影像资料缺一项扣 1 分)。

 2、文件阅办批转(3 分)。有主要负责人批转、阅办扫黑除恶领导组、办文件痕迹,有收发文阅办卡并批示的记 1 分,提供批转事项相关跟踪处置印证资料的记 2 分。

 3、召开对照检查会(3 分)。县乡两级党政部门分层次召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体人员对照检查会(对照检查材料记 2 分,提供全部相关会议记录记 1 分)。

 4、“四包四保一承诺”落实情况(3 分)。有相关包联正式文件记 1 分,提供签订的保证书记 1 分,有“廉洁自律、不做黑恶势

 力保护伞承诺书”记 1 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制定(3 分)。结合部门实际和工作职能,分地域、分部门、分领域以清单形式逐条逐项明确扫黑除恶要点工作和具体任务的相关方案办法(需涵盖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反馈整改、追究问责等方面)。

 6、专题会议、主题调研、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建立(3 分)。对某一地域、部门、领域的多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主题调研和会商研判的情况,有一类记录记 1 分(会议记录、制度办法、整改方案、会商研判等的相关印证档案)。

 7、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抓落实工作情况月台账建立情况(5 分)。县级“七长”(县委书记、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台账建立情况;按包乡镇或按包部门建立分管领导、成员单位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扫黑除恶工作月台账建立情况;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内建立部门系统、对外建立分管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月台账情况(台账内容包括:文件阅办批转卡、会议记录、讲话材料、信息简报、相关文件,附带会议部署、走访调研、新闻报道等影像佐证资料,确保见人见事见影)。

 8、周汇总、半月研判、月总结情况(6 分)。从专题会议召开、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惩治、整改反馈等进展情况方面每周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周小结的情况;对发现的单位内部、行业系统问题和复杂案件线索半月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及针对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举措的情况;每月末对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的情况;有一类记录记 2 分(上述三类情况纸质版均应由主要领导

 审阅、签字)。

 9、扫黑办建立和运行保障情况(6 分)。各乡镇、成员单位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加强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对相关开支进行报销(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各占 2 分)。

 10、定期例会工作制度建立情况(2 分)。有每周召开例会情况和相关会议召开印证资料记 1 分;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有工作痕迹档案记 1 分。

 (二)宣传发动方面(16 分)(宣传发动情况) 11、宣传发动情况(9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落实《交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情况(季度集中宣传一次记 2 分;分管领域和重点场所宣传一次记 0.5 分,上限 3 分;横幅标语刷写悬挂或音视频播放宣传覆盖全部行政村各记 2 分,每缺少一处扣 0.2 分;标语或横幅每覆盖一个自然村加 0.1 分)。

 12、信息简报报送情况(2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每周按照至少 1 篇的标准报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有关的信息简报(超额报送一篇加 0.1 分,上限 1 分;未按时按期报送每次扣0.2 分)。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专题学习和培训情况(5 分)。提供学习相关文件的印证资料(主要领导阅办批示记录,文件传阅和学习制度,有一次集中学习记 1 分);召开或邀请政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培训(有一次培训记 2 分);前往本市或本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较好的县市进行参观学习(有一次记 2 分)。

 (三)线索摸排方面(17 分)(资料档案建立)

 14、“五帐”建立情况(8 分)。提供底情数明的线索搜集摸排台账(1 分);线索摸排登记表中具体线索摸排人员、上报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情况(1 分);线索移送、转办的处置和办理进度情况(1 分);每一起事(案)件线索的处理反馈结果并就查实问题的部门、环节、漏洞进行问题整改的情况(2 分);对案(事)件调查不明、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或使用综治惩戒措施的情况(3 分)。

 15、日上报执行情况(3 分)。日上报是否规范,是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按时上报(日报要素中的相关工作进展、线索摸排核查、查办案件等三项内容是否见人见事及详细记载情况),除节假日外未按时上报每有一次扣 0.1 分,当月均为零报扣 1.5 分。

 16、台账报表报送情况(5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是否按照县扫黑办下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底排查和深挖“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完善基础工作台账的通知》(〔2018〕12)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制作了本地本部门工作报表台账(相关台账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专人按时规范上报),未按时上报一类每有一次扣 1 分。

 17、双人双锁定期开箱和登记工作情况(1 分)。按照保密和效率原则建立了当日双人双锁举报箱线索取用办法。

 18、线索搜集和登记台账建立情况(个性指标,针对政法机关和组织、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对 2014 年以来已办结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大起底”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记 1 分,旧案查实一件加 2 分);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事)件线索成立专班、专案侦查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记 1 分,查实一件加 2

 分);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已办行政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和搜集掌握背后“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线索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记 1 分,查实一件加 2 分)。

 (四)打击深挖方面(18 分)(严打严惩情况) 19、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情况(10 分)。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扫黑办针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的工作督导检查情况(5分);发现问题的有整改反馈(2 分);进行了明查暗访(3 分)(提供督查整改反馈台账和落实措施印证资料)。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末位问责制度执行情况(8 分)。各乡镇对所有行政村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进行了一条龙排队,建立了末位问责制度(有排队记 3 分,有问责记 5 分);各成员单位对基层站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进行了一条龙排队,建立了末位问责制度(有排队记 3 分,有问责记 5 分)。

 21、“一案双查”机制落实情况(个性指标,针对公安部门和纪委监委)。公安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1 分);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情况(1分);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到位、走过场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追责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情况(1 分);向社会公示和公布惩处情况(1 分)。

 22、村“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情况和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个性指标,针对组织部门和各乡镇)。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分析研判并建立台账情况(1 分);对已经查处的“村霸”、涉黑涉恶村干部调整撤换情况(1 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0.5 分);对目前仍未进行换届选举的、换届选举后问题反映突出的、换届后工作难以有效

 开展的和集体账目尚未正常移交的重点村进行专项整治整改的情况(3 分)。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了整顿方案(1 分);整顿工作半月报、月报工作台账建立情况(1 分);整顿巩固、跟踪问效情况(1 分)。

 (五)整改反馈方面(12 分)(长效机制建立) 23、跟踪问效和反馈整改机制建立(6 分)。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涉黑涉黑线索和案件亲自过问情况(1分);针对发生问题的领域、部门、部位和环节整改台账建立情况和组织召开反思会议情况(3 分);完善相关机制和开展“回头看”情况(2 分)。

 24、考核机制建立情况(6 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开展、深挖彻查“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等纳入成员单位、政法系统重点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的情况(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建立了相关考核办法记 3 分;相关办法有执行落实记 3 分)。

 (六)加分项目(10 分) 1、创建典型、以点带面情况(3 分)。各乡镇及宣传、住建、国土、煤炭、工商、教育、卫生、环保、金融、交通等重点部门和领域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典型和开展推进会、观摩会情况(每举办一次加 3 分)。

 2、信息简报采编和宣传报道情况。在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报刊等展播节目或刊登信息简报情况,中央展播刊登的加 5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县级 1 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经验被中央、省、市、县肯定并推广的情况,中央推广的加 30 分,

 省级 20 分,市级 10 分,县级 5 分;在宣传发动方面创新宣传方式、取得突出社会效果被中央、省、市、县扫黑办或上级机关肯定的相关情况,中央表彰的加 30 分,省级 20 分,市级 10 分,县级 5 分。

 3、微信公众号、QQ 群、微博建立情况(3 分)。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建立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两微一端”平台,不定期发布和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经验、经典案例、工作成效,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微信公众号、QQ 群、微博每开通或设立一项记 1 分)。

 4、月培训工作制度执行情况(2 分)。各乡镇、成员单位或行业领域邀请政法机关法治宣传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或法治宣传方面的专题培训(每有一次加 2 分,月最高加 2 分)。

 5、其他创新举措(2 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等方面有其他好的工作举措、工作亮点(每认可一项加 2 分)。

 三、工作要求 (一)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客观考核相关工作,县扫黑办将根据上述考核项目类别,按照日上报、周汇总、月小结汇总的工作动态及日常督导掌握的工作进度进行综合统计打分,并按乡镇和成员单位分别独立建档。为此,请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准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日动态和台账报表,并随时将相关印证资料及时报县扫黑办。

 (二)日上报和统计台账、报表是市县领导了解我县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和进行准确判断与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也是县扫黑办

 掌握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打分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在全面收集、汇总本辖区、单位、行业、领域有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负责、认真、准确、按时填报,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上报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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