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黄牌警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根据 000 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黄牌警告是对未达到事故等级或发生事故所适用的一种安全预警措施。黄牌警告不代替安全考核处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000 水电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四条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发生下述事件,公司给予黄牌警告。
1.发生一次 3 人及以上人身重伤;或一年发生 2 次人身重伤事故;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发生严重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事件; 4.发生有人员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大型施工机械事故; 7.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的火灾事故。
8.群体习惯性违章严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
9、公司认为有必要给予黄牌警告的其它事件。
第五条
给予黄牌警告的方式和期限规定 (一)对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公司以书面通知下达。
(二)黄牌警告期限分为三个月期限和六个月期限。
(三)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六个月期限: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或一年发生 2 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四)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其余行为之一的适用三个月期限。
第六条
受黄牌警告的单位应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件重复发生。
第七条
取消黄牌警告的程序 (一)受黄牌警告的单位,在警告期限内积极整改取得明显效果,期满后自行向公司递交简要整改总结申请摘牌。
(二)公司收到申请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行文摘牌。复查不合格者,不能摘牌,视情况延长警告期,直至复查合格为止。
第八条
在警告期内发生考核事故,公司对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或 000 公司管理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一年内受 2 次黄牌警告或连续 2 年累计受 3 次黄牌警告,000 公司将向责任单位后方发文,责令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并向大渡河公司建议将责任单位列入大渡河流域开发黑名单。
第九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由 000 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致富创业网 www.csyzzm.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致富创业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