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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来源:蓝莓 时间:2020-06-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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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2020- -6 6- -8 8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2013 年度

 毛都西伯小学

 目

  录 序号 制度名称 页码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1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 2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2-3 3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4-5 4 学校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6 5 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7-8 6 政治学习制度 9 7 学校纠纷调解方法 10 8 校内学生申诉办法 11-12 9 教职工申诉制度 13-15 10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16-17 11 法制顾问制度 18 12 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19-2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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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治教、常抓不懈。

 二、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犯法。

 三、建立教师法律法规学习笔记,有计划;有统一内容;有固定学习时间;有组织的进行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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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学习时间为每年度的 3 月、5 月、8 月、10 月某周三的下午,非特殊情况不得占用,确保有效的学习时间。

 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按照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的要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的,以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的现代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学校的必修课内容。

 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四、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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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按照不同学龄阶段的目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以《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六、小学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七、大力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八、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培训,将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九、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障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依托学校电教室,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十一、每学期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法律知识课,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开展一次学法用法实践,开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板报,使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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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制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制副校长的基本职责 法制教育工作。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色的教育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组织“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要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心理、“两法一条例”的了解;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青少年的心理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特征,组织、指导学校以授课、团队活动、班会、校会、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作为学校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建设,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校园治安隐患,帮助学校解决校园青少年伤害事故,答询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

 学校要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要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讨论和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征求他们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制副校长咨询;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调研,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要站在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认识和看待这项工作,脚踏实地、务求实效,把工作做深做透。

 落实责任。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动脑筋,结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研究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经验。要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树立典型,为更深入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学校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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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 2 次, 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 1 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 2 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一、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按照普法规划要求,按照教育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学校课程范围,并采用多种形式(诸如参观展览、专题讲座、司法人员讲法等)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依法治校工作网络,并聘任校外具有较高法制专业水平的法制校长,聘请校内有一定法制水平的教师做普法教育的老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

 四、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会的各种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询育人大计,共商学校管理策略,以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六、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慎重管理学籍档案,不瞒报、漏报或者随意毁弃学生学籍,依法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做到一般不开除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符合法定程序。

 七、建立家访、信访、电话访谈等多渠道的家访制度,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并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做到全方位的、立体的、多层次的了解学生,接触学生,共同会诊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八、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和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制止未成年人涉足酒吧、网吧、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杜绝学生从事吸毒、贩毒、赌博和参与黄毒等非法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学生拒腐蚀、防蜕变的能力。

 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网络,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件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十、建立依法治校考核机制。学生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普法老师用试卷形式进行,教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并与年终奖惩挂勾,与评模、评先进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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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习制度 1、建立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

 2、主要学习内容:按上级党委的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内容为主,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一些相应的学习内容。

 3、政治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单周周三为集中政治理论学习辅导时间,双周周三为业务理论学习时间,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自学时间。

 4、政治理论学习要求学习有笔记、学中有心得、中间有测试、年末有总结

 5、对教师政治学习的出勤、学习笔记、测试、总结等情况支部要做好记录,并将结果列为教师考核与评估的内容。

 学校纠纷调解方法 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把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化解为零,特制定纠纷调解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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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与学生之间在校期间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调解,做到调解时心平气和,使学生心服口服。

 二、班主任尽可能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班主任要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感情,一旦发生矛盾,平等对待、互相谅解,使问题迎刃而解。

 四、不论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间出现矛盾,都要化解矛盾、互相谅解。

 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教代会提出申诉:

 (1)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退休教师未能享受应有待遇;

 (3)在教师考核时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4)在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设施不安全,设备不合格造成伤害,学校推卸责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

 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当在接到学校的处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

 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应当向教代会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申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等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教代会应当在接到教职工申诉之日起 30 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并立案审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在接到教职工递交的申诉书后 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办理期限可延长 30日。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工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在决定受理教职工申诉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教职工中的审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公正委员会一般由教育办与申诉事项有关的教代会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区教育局的有关人员参加。

 公正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学校负责受理教职工申诉的教代会的负责人担任。

 公正委员会在案件审查结束后,要根据审理情况提出处理意义,写出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提交教代会。

 审理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学校撤销原处理决定。

 (3)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建议学校重新审理。

 (4)原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予以更正。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要制作教职工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2)做出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4)受理申诉的教代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受理申诉机关的处理决定;

 (6)做出决定的日期。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应当及时将申诉处理决定送达申诉人和学校。

 学校应当将处理决定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

 教职工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学校不得因教职工提出申诉,而加重对教职工的处理。

 在受理申诉的教代会未做出处理决定前,教职工可以撤回复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在接到教职工关于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

 教代会受理教职工不服从学校的申诉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教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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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学生申诉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县区及我校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限本校在校学生。学生下列情况提出申诉:

 1、学校、教师及他人侵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a、体罚、变相体罚;b、乱收费;c、索要礼物;d、推销书籍或商品;e、侮辱、歧视、报复行为;f、因学习较差而强迫留级、辍学。

 2、学生不服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3、政府、社会其它机构侵犯学生合法权的。

 第三条:学生对本法第二条、第一、三项提出的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可根据职权进行处理。第三项,不在学校权限之内,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学生申诉。

 第四条:学生提出的申诉,可以委托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第五条:学生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送申诉书,申诉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1、申诉人的自然情况; 2、被申诉人对象的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申诉理由; 5、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校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申诉工作。

 办公室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有权拒绝受理。

 第七条:申诉办公室自接受申诉时,应立即处理或及时上报。最晚应在五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决定如下:

 1、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4、变更原处理结果。

 第八条:申诉办公室对学生申诉不得借故拖延推诿,否则造成后果或影响的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申诉办公室对所受理的申诉案件,必须有详实记录,并备案存档。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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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共、青、妇、民主党派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 5 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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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法制顾问制度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认真学习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主动协调和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对发生破坏学校秩序和侵犯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做到发一起,破一起,使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到打击处理。严厉打击各种流氓闹校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鼓舞师生。

 3、每学期初要结合形势任务在全校开展一次专题法制课辅导讲座,要认真备课、讲解,课后深入师生中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改进工作方法。

 4、在学校领导下,制定学期法制教育计划,做好学期法制教育工作的总结,每学期对普法及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二次检查,倾听师生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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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一、基本标准 (一)建章立制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2、依法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依法治校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解决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普法宣传教育 1、依据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制定本校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

 2、校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教职工坚持自学与集体学法相结合,集体学法每学期至少二次。

 3、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4、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维护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5、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室)软硬件齐全,管理规范,能充分发挥作用。

 6、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 1—2 次法制报告会,一次法制宣传日(周)活动。

 (三)依法治校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依法治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圆满完成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任务。

 2、健全校内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依法建立工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4、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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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社区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7、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活动器材、实验仪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8、加强教师管理,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师依法执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

 9、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公平、公正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学校要根据《若干意见》及本通知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二)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

 (三)学校将依法治校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四)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经验总结材料交学校办公室入档。

 (五)我校将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会,交流、推广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表彰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具有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如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取消荣誉。

 三、组织领导 各部应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先进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先进个人的带头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各部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先进建设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

 广,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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