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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开店创业 时间:2020-06-15 点击: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x〔x〕1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 x 年 4 月起,用 1 个月左右的时间通过专项排查活动,摸清我区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的对象和重点 重点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排查。本次排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包括:

 1、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2、私募股权投资; 3、投资咨询、代客理财、投资管理类公司; 4、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 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 5、农民信用合作社、涉农互助合作组织; 6、电子商务行业; 7、租赁行业; 8、养老机构; 9、民办院校。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 x 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工作,协调非法集资排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市处非办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合理推进。

 1、区财政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工作。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投资管理类公司和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 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工作。

 3、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农民信用合作社、涉农互助合作组织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工作。

 4、区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行业和租赁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工作。

 6、区教体局:负责对民办院校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工作。

 7、公安 x 分局:负责依法侦办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等。

 8、区维稳办:负责收集、处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维稳信息;协调、督促开展矛盾排查工作;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及专项排查活动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9、区信访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

 10、各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 社区):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排查活动期间本辖区的排查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与联络人员,并于x年4月24日前将分管负责人与联络员信息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育,联系电话:63357209)。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 月 10 日至 4 月 12 日)

 各单位要认真传达省、市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责任主体,将排查任务分解到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社区。依据本通知,制定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排查活动。

 (二)自查阶段(4 月 13 日至 4 月 22 日) 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项排查活动,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动态,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现金交易排查等多种措施,全方位落实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专项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4 月 23 日至 4 月 26 日) 各单位对排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专项排查工作及成效、所排查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排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是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开展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评价各街、镇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严格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风险处置措施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工作纪律 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排查工作不得力、辖区内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重大非法集资事件隐瞒不报、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街、镇要及时做好排查活动的总结和报告工作,并于 4 月 28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区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期间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排查工作总结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辖内(或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状况评估、相关风险处置措施等内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风险排查汇总情况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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