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所有设备的运行处于受监控状态,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2.0 适用范围:配电设备、水泵、电梯。
3.0 职责:
3.1 工程部维修班按规定周期进行巡视并做相应记录。
3.2 工程部部长负责督促、检验。
4.0 巡视内容:
4.1 配电设备:
4.1.1 控制柜的电压、电流、指示灯等。
4.1.2 控制柜的运行噪音是否异常、有无异味等。
4.2 水泵:
4.2.1 水泵的运行噪音是否异常,有无异味。
4.2.2 水泵的运行电压、电流。
4.2.3 水泵的出口压力(或稳压罐的系统压力)。
4.3 电梯:
4.3.1 电梯的内(外)呼叫是否正常,轿箱门的开关有无卡滞。
4.3.2 电梯曳引机的运行噪音是否异常,润滑油的颜色和油位。
4.3.3 电梯机房的环境温度。
5.0 巡视周期:
5.1 配电设备每日巡视二次。
5.2 水泵每日巡视四次。
5.3 电梯每日巡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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