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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兽药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来源:瓜果 时间:2018-08-16 点击:

兽药药物的作用都是一分为二的,用药之后既可产生防治疾病的有益作用,亦会产生与防治疾病无关,甚至对机体有毒性的作用,前者称为治疗作用,后者则称为不良反应。

1. 治疗作用: 可分为对因治疗作用和对症治疗作用,前者旨在消除疾病的病因 (治本),后者则是改善或减轻症状 (治标)。例如使用抗生素、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抗寄生虫药等杀灭、抑制入侵动物机体的细菌、霉形体和寄生虫及补充氨基酸、维生素等治疗某些代谢病等都属于 对因治疗; 解热镇疼药解热镇痛、止咳药减轻咳嗽、利尿药促进排尿等则都属于对症治疗。对症治疗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病因,但在某些危重症状,如休克、心力衰竭、窒息、惊 厥等出现时,却是有效的暂时治疗措施。

对散养的动物疾病,通常采取对因、对症结合的综合性疗法。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决定治疗方法。“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即对急性、危 重病例,应首先用药控制某些严重症状以解除急危症,再进行对因疗法; 而对慢性病例,则应找出病因,对因治疗进行根治。对集约化饲养的动物的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霉形体性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等,着重应对因治疗以消除入侵机体 的病原体;而对某些暂无有效对因治疗药物的疾病,如某些病毒病、中毒病等,则可进行对症治疗,以降低死亡率,减少经济损失。

2. 不良反应: 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过敏反应、继发性反应等。药物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称为副作用。它属 于药物本身的固有属性,一般反应较轻,常可预知并可设法消除或纠正。一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有多种,当用其某一作用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若改 变用途,副作用亦可变为治疗作用。如阿托品解除肠道平滑肌痉挛时,会出现腺体分泌减少、口腔干燥的副作用;若用阿托品防治腺体分泌过多症 (如预防水合氯醛给反刍动物静脉注射引起的支气管腺体分泌) 时,这一副作用就成为治疗作用,而其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等作用就是副作用。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作用,通常是由使用不当如剂量过大或使用时间过长 引起,故应特别注意避免。毒性作用往往是药理作用的延伸,如回苏灵对延髓呼吸中枢有强烈的兴奋作用,但过量时则可引起惊厥毒性。

药物作用不仅有种属差异,而且还存在个体差异。过敏反应是某些动物个体对某种药物表现出的特殊不良反应,用药后动物表现出诸如皮疹、皮炎、 发热、哮喘及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免疫反应,一般只发生于少数个体。由于药物治疗作用的结果,而间接带来的不良反应,称为继发性反应。例如长期应用广谱抗生 素,抑制了许多敏感菌株,而某些抗药性菌株和真菌却大量繁殖,使肠道正常的菌群平衡被破坏,引起消化紊乱、继发性肠炎或真菌病等新的疾病,这一继发性反应 亦称为 “二重感染”。

此外,药物在动物可食用组织或动物性产品如肉、蛋、奶中的残留,可引起人中毒、过敏等不良反应,间接危害人类健康,许多国家现已对一些药物制定了允许残留量和休药期的规定,使用时应引起注意。

俗话说: “药带三分毒”,真正完全无毒性的药物是很少的,中药、营养性添加剂如维生素、微量元素等亦不例外,使用过多或滥用,都可引起不良后果。故兽医临床用药,既要考虑治疗效果,又要保证用药安全,决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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