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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来源:百科 时间:2020-06-15 点击: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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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洗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安全,世界经济的运转也受了严重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金融,它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的安全与金融机构密切相关。为了防止洗钱现象不断滋长开来,金融机构要建设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制度,设计并监管好反洗钱内控制度,形成安全稳定的金融机构,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内部制度要对金融机构进行动态的管理,既要适合其结构特点又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反洗钱部门要有严格的操作规范还有合理的流程,并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做专项工作。对于有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发现并认真去识别,还要及时的报告给反洗钱信息中心。对于新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它的反洗钱内部制度,不合格就不准设立。总之,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制度中一定要包含可疑和大额交易的报告,建立识别客户身份的制度,还要有关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和有关客户身份资料的制度。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甄别可疑交易要借助人工分析的手段,工作量较大

  反洗钱的监控系统中如果出现可疑的交易,系统会大量采集数据,随之以报告的形式进入监控系统里,然后工作人员结合数据对交易进行人工分析。分析得出该份交易的报价是否可疑,对有可疑的要补录数据,并提交上级部门,没有可疑的直接予以确认。很多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甚至将一些不算可疑的交易不进行分析就上报,从而增加了没有必要的工作量,而且大批量的报告中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是有可疑的,另外金融机构可能会因为人力不足,未对略有可疑的交易进行综合分析。

  (二)金融机构识别客户信息的手段不够完善

  目前识别客户信息只能通过公安部的相关系统去核实客户身份证信息,除此之外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只是凭平时积累的经验以及自己的肉眼去判断其真实性,从而导致客户的身份是否真实存在疑问。另外很多客户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在填写身份的详细信息时敷衍了事。金融机构没有法律允许的权利询问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即使特意派人去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客户也未必配合提供相应商业信息的。

  (三)留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和身份资料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很多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资料仅仅只是最简单的基本信息,并未收集相关资料,如有生意来往的客户或企业、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等。对保存的资料也没有规范的存档,这使得查找资料時困难很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客户留存在金融机构中的资料不完整,这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金融机构内部的反洗钱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

  反洗钱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业务流程,还要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以及实际的工作经验,才能够正确识别交易是否可疑,更好的防范洗钱活动。反洗钱交易一旦没有被及时的发现,就会被反洗钱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带来更多无法预测的风险。

 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细分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能

  反洗钱内控组织机构要明确该机构各个部门的职能,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弹各职,组织机构部门中有内控部、主要负责人,银行卡业务部以及法律事务部等组成。根据各种金融业务的特点,理清每个环节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对操作流程进行细分,统一与协调好制度的实际执行和业务的发展。此外应该要考核反洗钱所有部门的业绩,实行一定的奖惩制度,从而增加员工的积极性,使反洗钱工作能够持续顺利的发展。

  (二)建立多元化的立体监测体系

  金融机构要建立多元化的立体监测系统,随时抓取可疑客户。该监测系统通过曲线特点来掌握客户,分析不同客户不同行业的交易特点。调整系统中的参数时要根据洗钱案例和可疑交易的特点,重点监控那些有可疑交易且不符合交易曲线的客户,或者向上级部门上报,这样可以提高检测系统报告信息的有效性。此外,金融机构之间还要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共同协查反洗钱线索,从而使反洗钱网络形成紧密的内外联合。

  (三)建立客户身份分类识别制度并设立风险类别

  区别对待不同的客户可以有效地执行反洗钱措施,不同的客户带来的洗钱风险也不一样。要对所有的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在了解的基础上用针对性的方式,同时还要根据客户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他们的风险类别,定期更新和维护分类清单。如果个人客户的交易情况和他的性质属于同一类别,就要把他们划分在一个群组里。把客户的风险类别分成高中低三个,低风险的客户只需通过身份识别,对于高风险的客户处理业务的时候,系统要自动识别出来,同时还要进一步了解并调查客户的信息,包括他的背景、经济状况以及资金的用途和来源等等,一定要尽职尽力去调查,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核实他们的身份情况,尤其是那些恐怖分子一定要严格审查。

  (四)加快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反洗钱内控建设的力度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带了很多的困难。比网络电子产品很隐蔽,可以匿名又不显示地域,使得金融机构没有办法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网络支付又快没有限制,使得金融机构没有办法查到该笔交易产生的资金到底是何用途。因此,金融机构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

  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风险管理员,要尽力避免出现漏空的现象。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变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测范围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风险管理员在监测的时候要把产生资金流动的交易延伸出去,根据加金融种类的不同或者流入流出的资金动向加大检测的范围。

  2、研发监测综合业务分析系统。金融创新业务一定会带来风险,金融机构要事先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对洗钱犯罪分子可能会去利用的环节的监控,掌控整个交易的资金流动状况并严密监测。金融机构还要把资金的汇划、核算以及现金的管理同数据中心和客户的信用系统结合在一起,实时对有可疑的资金交易或者大数量金额的交易进行控制,防范于未然。另外金融机构还要发挥连带作用,与监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3、业务创新与反洗钱制度同步进行。金融机构要意识到新产品带来的风险,为了更好的做好反洗钱工作,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当然也包括新的金融产品。对新产品的操作过程与管理制度要即准确又科学,要依据它的特点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这样才能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四、结论

  洗钱活动严重危害了金融机构和全球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建设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如果不进行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很可能在无形中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不仅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信誉,还可以有效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滋长,严重打击犯罪份子,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促进国家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庆勇. 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体系的思考[J]. 时代金融, 2018, No.697(15):79+82.

 [2] 胡唐济. 新技术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金融科技时代, 2019, 282(02):66-68.

 [3] 张晓梦. 第三方支付反洗钱法律制度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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